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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CNCA)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检查工作。
CNCA授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技术评价机构开展GLP符合性检查的技术评价工作。CNAS按照GLP相关原则制定相关技术评价程序及检查人员管理程序并实施。
国家认监委于2008年6月16日首次发布了《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试行),并于2013年2月6日对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进行了修订。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当前资质有效的CNAS GLP机构共计22家
机构名单及试验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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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国家认可委员会获认可的机构名录 - 良好实验室
https://las.cnas.org.cn/LAS_FQ/publish/externalQueryGLP.jsp
【相关法规】
国家认监委关于修订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的通知
http://www.cnca.cn/zw/tz/tz2013/202008/t20200818_625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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