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试验质量,相关政府部门应对试验机构进行监督,但当资源有限而难以满足对每个试验人员的监管时,在GLP体系中设置质量保证人员(QA)岗位就有助于扩大试验质量管理的覆盖面。美国食药局(FDA)的法规监管专家把QA看作是政府监管机构的延伸,是实施GLP管理体系的核心与关键。
《农药科学与管理》2021年第8期发表了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朱光艳等的文章,简述了我国农药领域良好实验室规范中QA的职责、如何实施检查以及工作特点,并分析了QA在进行检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7年我国发布了《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质量管理规范》),旨在加强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农药登记试验行为,确保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及可追溯性,为农药登记安全性评价提供科学、有效数据支撑。作为我国农药登记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准则,《质量管理规范》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组织、条件、运行,试验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记录、存档和报告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1.0 质量保证工作
《质量管理规范》中对试验机构的质量保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 试验机构要制定书面的质量保证计划,做好质量保证的顶层设计和规划。
- 机构负责人应任命直接对其负责的质量保证人员,确保有具体人员开展质量保证工作。
- 质量保证人员应保证不参与其负责的具体试验,明确其工作的独立性。
- 无论是否存在多场所试验,每个试验项目的全过程和各场所均应遵循《质量管理规范》。
2.0 质量保证人员的职责
《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质量保证人员具有8项工作职责,基本为3方面:
- 总体负责试验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配套计算机系统的把控与监督,具体涉及主计划表、标准操作规程、计算机化系统等。
- 做好试验项目中试验计划、相关过程与报告等文件的审核与检查,重点检查试验过程,保证其对SOP、试验计划等相关文件的遵循。
- 依据审核与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签署总结报告的QA声明。
从质量保证人员的职责可看出,其工作性质为通过实施检查审核,确保试验设施、仪器设备、人力资源、试验方法、基本操作、原始记录等遵从GLP准则,确保农药登记试验的质量,最终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但由于《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时间较短,部分试验机构对质量保证人员职责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有些试验机构认为质量保证人员不承担开展具体的试验工作,是“二线”和“非试验人员”,因此指定质量保证人员负责过多的实验室管理或辅助工作,如规定QA需审核所有人员的档案,以保证其准确性;或规定QA需校核所有的试验数据,对数据计算和记录过程进行调查;也有试验机构认为质量保证人员是“技术骨干”,因此要求质量保证人员对项目的科学性负责,如规定QA需审查试验报告与试验技术规范的符合性,试验设计是否科学等。
以上情况的出现是因试验机构负责人(TFM)对质量保证人员与其他人员职责混淆不清造成的,这种偏差导致质量保证人员承担了《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的试验机构中其他人员的职责。应该明确试验机构负责人是试验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提供满足试验开展所需的资源(设施、人员、程序等),对机构的GLP符合性负有最终责任。试验项目负责人(SD)(以及分项负责人,PI)是试验项目管理的核心,对试验项目的科学性和GLP符合性负最终责任,因此SD(PI)应是既懂试验技术和准则的“科学家”,又懂GLP原则的“法规知情者”。而QA作为监督者,职责只是保证GLP准则在试验机构内得到良好的遵从,为机构内GLP体系的有效性提供证据。
3.0 质量检查
为保证试验机构的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管理规范》要求,QA需要开展一系列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3种检查:
- 试验项目检查,即检查某个试验项目;
- 过程检查,即检查试验项目或试验机构运行的某一过程;
- 试验机构的设施检查,即对试验机构的整个管理体系的检查。
这3种检查从不同角度对实验室进行监督,确保试验过程遵从GLP准则。
3.1 项目检查
QA的项目检查是以每个农药登记试验项目为主线,贯穿从试验计划准备到最终报告完成的整个过程。QA在进行项目检查之前应根据主计划表和试验计划确定检查计划,以保证对试验机构执行的每个项目都开展检查。制定检查计划时,QA一般不需对所有项目的每个步骤均进行检查,而应确定合适的、能代表整个试验过程的检查次数与试验阶段。项目检查应至少包括试验计划的审核、现场检查、最终报告和原始数据的审核。进行项目检查时,QA的检查重点不应偏重于技术方面,而应重点检查试验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照相关试验计划和SOP执行。
试验计划检查
QA进行项目检查时应首先对试验计划进行检查,为统一检查尺度,试验机构可建立试验计划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与检查表格,确定检查的过程与关注点,既保证试验计划的一致性,也方便QA开展审核。检查依据为《质量管理规范》和本单位相关SOP,检查表格的关注点可对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章第三十四条中的所有要素,包括试验项目基本内容、试验委托和试验机构情况、日期、试验方法、其他事项、记录等六方面,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指导试验人员完成试验项目的所有信息,如所有涉及试验操作的SOP、需填写的表格、表格填写要求等。由于试验计划是所有试验人员在实施试验项目时需遵从的最主要文件,因此QA还应检查试验计划是否能够起到指导试验人员完成试验项目的作用。有些试验计划信息过于简单,连基本操作的SOP都不包括,此时,QA可在检查文件中指出其缺失,要求SD整改。当SD需对试验计划进行修订时,QA也要对试验计划的修订进行检查。QA对试验计划的检查,不仅能协助SD提高试验对GLP的遵从性,也可为将来对试验项目现场检查做好准备。
试验过程检查
试验项目开展后,QA需开展现场的检查,即对现场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此时QA应依据试验计划、《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SOP,检查试验人员对试验计划、相关SOP及技术准则是否遵从,判断出试验人员进行的操作是否符合GLP要求。因此检查前,QA应熟悉试验计划及所有修订、相关SOP,以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所有操作应符合《质量管理规范》中第三十五条的要求。
即使工作量较大,QA也应保证每个项目中至少一个关键步骤得到现场检查,如残留试验的田间施药和采样阶段、样品检测时的添加回收率试验等均为关键步骤。尤其是残留试验的田间阶段,由于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影响残留试验结果的因素较多,一般应作为重点检查。QA在检查前应与试验人员约定检查时间,准备好试验计划、检查方案、SOP、检查表格等文件。开展检查时,可将检查范围扩展至田间试验人员在实验室内的活动,如被试物的领取和保存、样品的制备与保存。在田间试验检查中,应重点关注试验人员是否按照试验计划、SOP及技术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按照规定填写试验记录。此外,试验人员的个人防护、试验体系的生长状态、试验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也应在QA的检查中有所体现。使用计算机系统时,要参与验证的整个流程,包括系统验证、计算机化使用过程把控、系统安全管理与维护等。
试验报告审核
QA对试验最终报告的审核,其主要目的是评价总结报告是否能准确描述试验方法,试验结果是否能精确反应试验过程中的原始数据,评价试验报告、试验数据与试验计划和SOP的遵从性。QA在审核最终报告时,还应审核原始数据,原始数据的检查比例不宜太少,至少应检查原始数据的2/5以上,以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的真实性。以农作物残留试验报告检查为例,由于试验涉及场所多、时间长,为审核试验数据的真实性,QA可按照试验流程检查试验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反映所有试验步骤,并重点关注各试验场所和试验流程之间的时间逻辑性,如被试物的流转与田间试验的施药、样品的接收、流转与室内检测原始记录、对照物的流转与分析方法试验等。由于农作物残留试验在试验过程中,面临不可控因素较多,经常发生试验偏离,此时QA应关注试验人员是否及时准确记录上述偏离,SD是否对上述偏离或修订有合理解释和评估。
QA在进行项目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或建议,签字并注明日期,保存备查。检查结束后应形成检查报告,并将报告发送SD和TFM。
3.2 过程检查
过程检查是QA对重复的常规程序化操作进行的定期检查,这种检查一般不针对具体试验项目,而是在试验项目或机构运行过程中抽取某个过程进行检查。QA开展过程检查,一般是因为此程序或环节为重复性或常规性的操作,通过项目检查无法检查到或不能形成有效监督。过程检查可包括:标准物质的管理、天平使用、标签、废液处置等。QA进行过程检查,也应制定相应的SOP与检查计划,并规定检查频次,如每3个月检查一次或半年一次,检查时应按照SOP实施,并出具检查报告,也可基于试验室出现的某些情况,临时发起针对性的过程检查。如实验室检测时发现有来源不明的干扰,在排除仪器、人员操作等因素的同时,QA可考虑开展一次针对试验室器皿清洗过程的检查,确保实验室人员对器皿的清洗遵循了相关SOP。
OECD的GLP准则中明确提出了基于过程检查的概念,而美国EPA的GLP准则和我国的《质量管理规范》中均没有明确提出此概念。在实际工作中,要求QA对一个试验项目的所有环节都进行检查是不现实的,有可能因资源有限而不能开展深入的检查,因此,过程检查可被视为是对项目检查的有益补充。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试验机构由于工作量较大,QA人手不足,采用过程检查代替项目检查。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用本项目的检查代替另一项目的检查,且过程检查有可能未检查项目中的关键步骤,因此这种做法严重偏离了GLP准则,导致QA无法确认该试验项目的操作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规范》。
3.3 设施检查
设施检查是针对试验机构总体设施和功能的检查,是对整个机构试验设施GLP遵从性的全面综合评价。这种检查不针对具体项目,而是按照《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的10个要素,对机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人员、设备设施、文件、培训等各个方面。不同方面所检查的重点也不同,进行人员检查时可关注人员录用、培训、任命、档案、考核等内容;进行文件管理检查时可关注组织机构图、平面布置图、主计划表、人员一览表、仪器设备一览表、SOP及记录表格等文件的制定、更新、归档、领用、回收等方面;进行仪器管理检查时可关注仪器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检定校准、报废等方面;被试物、对照物可关注其接收、描述、标识、保存、使用、处置等方面。
设施检查应制定相应SOP,并编制工作计划,检查频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一般1年1次或2年1次。在制定检查频率时,应考虑到所需资源以及对正在进行试验的影响。设施检查既可于某时间段集中开展,短时间内完成一次设施检查,也可指定工作计划分时间、分阶段完成设施检查。
由于设施检查是对试验机构遵循GLP水平深层次与全面的评估,因此QA在进行该类检查前,应全面了解整个设施现有质量体系、对开展的试验项目进行熟悉、对以往机构出现过的问题进行回顾,在检查中做到有的放矢。设施检查作为最全面的评估,其最大的作用应是为机构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参考,因此QA应对检查过程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举措,并最终将检查报告提交机构负责人。
4.0 质量保证工作的特点
4.1 跨领域质量保证
农药登记试验所涉及的领域较多,包括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等。试验机构申请获批多领域试验资质时,建议在每个试验领域配置专职质量保证人员。此时,不同QA对不同领域的检查标准与尺度保持一致尤为重要,试验机构可建立涵盖项目检查(包括试验计划、试验阶段、原始数据、试验报告)、过程检查、设施检查等的检查标准文件。树立《质量管理规范》、相关SOP及其他技术准则是QA检查依据的理念,同时编制检查清单,关注清单的兼容性,既有固定内容,紧扣检查的关键要点,又应设置开放选项,以便增加检查内容,适应多种检查场景。在人员管理上,试验机构应开展足够的培训,确保不同QA对问题的发现、识别、分级和报告均遵循统一的准则、使用统一的文件。QA在检查时可按照检查出的问题对试验数据完整性和试验结果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将分级原则写进SOP,以此统一QA的检查尺度。检查标准建立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当相关SOP的变更导致工作流程有了改变,也需更新相关文件。随着GLP理论的不断发展,以及QA对GLP理解的加深,QA对具体问题的性质及判断也会发生改变,此时QA部门内部的交流、学习、培训是十分重要的。
4.2 多场所的质量保证
农药登记试验可能有涉及到多场所的情况,尤其是多点残留试验的田间试验部分,当本单位的人员去多个分场所进行试验时,尺度容易统一,当试验涉及分包时,应分包给有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农药残留田间试验资质单位作为分场所试验承担单位,以保证分场所试验对《质量管理规范》的遵从,此时会存在试验机构QA及分场所QA对相同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检查。
两个QA的检查侧重会有所不同,试验机构QA应开展对试验计划、主场所试验、最终报告的检查,检查情况应向SD和TFM通报,并在最终报告中出具QA声明,在试验机构QA的质量保证声明中应包含或参考分场所的QA声明。由于所有试验场所遵循同一份试验计划进行试验,因此分场所QA应了解试验计划中本场所承担试验部分的要求,并针对本场所承担试验开展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分项负责人(PI)、分场所机构负责人、SD、试验机构QA及试验单位负责人报告其所有检查结果。承担试验的机构QA最好能定期对分场所试验机构和试验项目开展检查,从而了解分场所试验机构对《质量管理规范》的符合性。对分场所试验机构的检查应向SD和TFM进行通报,以便SD和TFM了解正在分场所开展的项目对《质量管理规范》的遵从,也为今后试验项目中多场所试验机构的选择提供参考。
当无残留资质的试验单位承担田间试验,建议由试验机构SD、田间PI或田间试验人员自行开展田间试验,分场所试验机构仅承担提供试验地、被试物储藏场所、样品储藏设备等辅助任务。如对样品储藏条件有要求,样品储藏设备也应纳入试验机构的仪器一览表中,以便统一管理,此时所有辅助任务也应接受试验机构QA的检查。
具有相关资质的分场所QA要根据本场所的SOP检查PI在试验中的工作,并在场所提供的分报告中签署书面的质量保证声明,该声明应作为整个项目的QA声明的一部分或附件,以证明整个试验过程符合GLP要求。应注意无论是多场所还是分包试验,分机构的试验工作是整个试验项目的一部分,所有人员的任命、职责等应得到SD的确认同意并写入试验计划中,SD应能了解所有试验点QA的反馈,以保证试验过程符合GLP准则。
4.3 QA的独立性
QA在工作中需要保持其独立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质量保证人员不得参与所负责质量保证试验项目的具体试验”。究其原因,如果QA在所检查的体系内,则本人对所检查项目很难保持客观。QA应以独立于试验之外的“第三者”的角度对每一项研究进行检查与监督,这是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的有力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试验机构认为QA不参与技术工作,属于“可有可无”的人员,或者让QA从事其他体系内工作,这都很难让QA保持其独立性。还有机构在文件中规定,要求QA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出现重大事故或问题的调查和解决,这也不属于QA的职责。调查问题、追溯原因、解决问题是SD和TFM的职责,不应要求QA解决问题。如果要求QA发现问题又解决问题,QA就很难保持其独立性。
4.4 QA检查报告的私密性
QA作为“政府监管机构的延伸”,其主要作用是保证本试验机构遵守《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试验项目,因此如实记录、报告并持续监管本试验机构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对QA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管部门在开展机构检查时会对试验机构QA的检查记录进行核查,这使得试验机构在运行时,会出现要求QA“少提问题”、“发现了也不要落在纸上”的情况。这造成了QA对试验机构存在问题的主观忽视或报告不够,并不能起到推动试验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的作用。因此,有些国家,如美国GLP对检查员提出不检查QA报告的要求。
我国的监管部门在开展实验室检查时,目前还将试验机构的QA检查报告作为评审的必选项。但当监管部门对QA检查报告审查时,应关注QA的检查工作是否充分与合理,而不应将此作为发现试验缺陷的便利条件。应充分鼓励、支持试验机构和QA如实发现自身问题、真实记录自身问题、切实改进自身问题。
5.0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1 对QA工作的支持
QA检查对于从事农药登记试验的试验机构至关重要,QA的水平往往决定了一个试验机构的GLP管理水平。但现实中,由于有些机构不了解QA的重要性,对QA工作并不重视,特别是一些以科研为主体的试验机构,认为SD的工作更重要、更有创新性,需要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而QA则不需要过多工作经验或工作很清闲,所以任命一些并不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担任QA。这些是对QA工作的误解,QA工作其实是找出试验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促进试验机构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规范》的符合性。由于QA既能通过检查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的不足,也能发掘试验机构制度中的缺陷,并及时向SD和TFM通报上述问题,因此QA应该得到SD,特别是TFM的充分支持。如果TFM不支持QA的工作,不仅试验机构进一步的发展无从谈起,现有的质量管理也难以保证。
5.2 QA工作的特殊性
在有些试验机构中,SD和TFM认为QA是本机构的纠错部门,一旦试验报告、原始记录、管理体系中出现任何错误,都应由QA承担责任,换而言之,QA应该对试验项目和试验机构的质量负责,这也是对QA职责的误解。监视机构运行、监督试验开展是QA的基本职责,但也必须依靠试验机构的所有员工,需要所有员工均树立起牢固的质量管理理念,如果这种理念不能贯彻到每名员工的实际工作中,仅凭QA一人之力,难以承担使机构遵循GLP准则并持续改进的职责。
5.3 QA的持续培训
现阶段,由于我国农药登记领域实施GLP准则时间不长,具有丰富经验的QA不多,很多QA是同领域的试验人员或其他领域的QA转岗而来,这些情况造成了部分试验机构对QA所需知识背景的误解。有些试验机构认为QA必须具有本领域的专业知识,甚至认为只有担任过本领域SD的人员才能转岗成为本领域的QA,这是一种对QA必备知识背景的误解。QA的角色是GLP专家,他们的任务是保证试验机构和试验项目对GLP准则的遵从。QA可以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这将有助于他们开展相关检查,但当QA不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时,并不影响QA对试验机构和试验项目是否遵从GLP准则的判断。因为QA做出判断的依据是GLP准则、SOP和相关技术规范,并不过多的涉及其专业知识。
《质量管理规范》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虽然较短,但其理念已经深入各个试验领域,QA的工作会随着理念的贯彻而受到试验机构的重视。其他国家均有针对QA的专门培训和考核,如英国有针对QA人员的全国统一考试,QA上岗前均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察,并将QA人员考试分为6个级别,80多个知识点。而我国试验机构QA能参加的针对性培训较少,亦无通用的QA考核制度,这不仅造成试验机构其他人员对QA职责的认识不足,QA本人对GLP的理解可能存在各种偏差。随着试验机构规范化管理理念的进一步强化和发展,相信各试验领域、各试验机构将进一步提高对QA职责的认识,以促进我国农药登记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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